为进一步筑牢我市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结合实际工作要求,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响应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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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响应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