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吸塑片生产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吸塑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武宁工业园区万福大道,厂区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17.640″,北纬29°13′2.280″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1栋占地面积900m2的1层厂房和1栋占地面积920m2的4层厂房中1-3层,分别布设塑料破碎和吸塑片生产线,以PVC树脂粉、MBS抗冲击剂、ACR加工助剂等为原料掺入破碎后的PVC废料生产12000吨吸塑片。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3万元,占总投资的0.383%。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0人,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废气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可知,本项目破碎、拆包、配料、投料等颗粒物;塑化、挤出、压延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地区现有的环境功能。 (二)废水 项目综合废水包括废塑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废塑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一年定排一次,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与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水以及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企业废水总排口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企业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标准和武宁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武宁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至长柘林湖。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间接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废晶钻玻璃渣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循环水池沉渣委托运至填埋场填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次品返回注塑生产工序,废布袋、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渣、废机油、废导热油和废有机废气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 正常情况下循环水池不会发生泄漏事故,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过循环水池沉淀处理,不会进入地下水中,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小。在非正常状况或事故状况下,50d、100d、365d、1000d、3650d后地下水水质CODMn均未超标。建设单位拟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 经重大危险源辨识,项目危险物质主要有机油、导热油、废机油和废导热油,经加权计算,项目Q=0.000632<1,风险潜势为I,开展简单分析。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原料、成品仓库塑料原料及产品燃烧火灾、塑料燃烧火灾事故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同时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采取紧急风险防范处理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工艺废气 项目建成后PVC注塑车间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采用“碱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同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其他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容许排放速率分别满足:氯化氢10mg/m3(0.18kg/h)、氯乙烯5mg/m3(0.55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粉尘颗粒物以及注塑车间集气罩无法完全收集而逸散出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和颗粒物,主要削减措施有:破碎颗粒物采取喷雾抑尘,提高车间废气收集效率,合理设计废气捕集系统,加大排风量和捕集面积,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加强输送管线的管理和检查,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其他因子分别满足:氯化氢0.15mg/m3、氯乙烯0.3mg/m3。厂区范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包括废塑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废塑料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一年定排一次,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与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水以及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企业废水总排口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综合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标准和武宁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武宁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至柘林湖。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机、挤出机、切片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可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隔声。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晶钻玻璃渣、循环水池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次品和废包装物,废晶钻玻璃渣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循环水池沉渣委托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次品返回注塑生产工序,废布袋、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渣、废机油、废导热油和废有机废气过滤材料,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建设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和1个一般固废仓库(占地面积30m2)。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有限公司已建设的事故应急池(容积为300m3******消防废水、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在项目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