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71SZ25JL0201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5JL0201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华山路商业街 10 号楼 1301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文静******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 150 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 E 区 1-1802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14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0.91% | |
项目负责人 | 于江红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45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加分业绩 | 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监理; 滨盛路--钱江二路(七甲路~之江西路)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 平阳县宋埠围垦区滩涂围涂区块市政道路(二期)工程及纬二支路工程监理; 中意(宁波)生态园基础设施PPP项目(第一批)监理Ⅱ标段-滨海大道二期建设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0.90% | |
项目负责人(总监) | 唐俊杰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45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加分业绩 | 长空路(云水路~新元南路)新建工程; 临港新片区盛艾路(杉青路-川朴路)、杉甸路(珍艾路-耘艾路)、川育路(盛艾路-耘艾路)道路新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 长空路(云水路~新元南路)新建工程; 临港新片区盛艾路(杉青路-川朴路)、杉甸路(珍艾路-耘艾路)、川育路(盛艾路-耘艾路)道路新建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两港大道(S2-大治河)快速化工程奖项; 2022年度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中国市政协会)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 | 0.88% | |
项目负责人 | 赵权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45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加分业绩 | 合肥运河新城槐树湾路、春湾路(原银湾路)道路工程监理; 合肥运河新城西城大道(望江西路-蜀山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 | 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 南陵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太白大道花山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西淝河路(九顶山路-通宝路)2023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合肥运河新城西城大道(望江西路-蜀山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项目工程,2024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合肥市龙岗路(长乐路-裕溪路)道路工程,2022年度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 阜阳市城南新区竹园路(南京路-西清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二标段),2022年度阜阳市建设工程”颍州杯“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投标人报价必须以费率形式报价(即百分比),该公司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抽取的系数:方法二 基准价:0.96% ************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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