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WH071SZ25SG0200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开区社会化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5SG020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华山路商业街10号楼13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文静******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仇恒欢******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7.5 | |
项目负责人 | 付乃军 | |
证书编号:赣************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4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信丰县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 滨河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二标段; 临沂市双岭高架桥与京沪高速义堂出入口快速连接道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临沂市双岭高架路与京沪高速义堂出入口快速连接道工程施工,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临沂市沂蒙南路工程,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青龙河治理提升二期工程一标段,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临沂市沂河路西延工程施工,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 | 信丰高新区深圳大道北延等七条路道路新(改)建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8.8 | |
项目负责人 | 秦志强 | |
证书编号:津************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4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前旗市政工程城区市政道路维修改造项目; 双桥河路(海沽道一欣欣南路)工程; 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凯苑路(保山西道-香泽道)道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津沽污水、再生水、污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第二十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双桥河路(海沽道一欣欣南路)工程,2021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 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凯苑路(保山西道~香泽道)道路工程,2022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 | 前旗市政工程城区市政道路维修改造项目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 | |
项目负责人 | 谌荣华 | |
证书编号:粤************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4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伊莱克斯大道西延段(107国道-湘江大道)工程施工; 车站南路(劳动路-桔园立交桥)道路工程; 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万开周家坝-浦里快速通道工程一标段(K0 000-K5 300),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湘府路(河西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施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 2、基准价:******9.74元 3、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