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0万台锂电智能电器项目 | ******街道,东至嵩湾路,南至启圣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横湖江。 | ******有限公司 | ******街道,东至嵩湾路,南至启圣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横湖江。购置数据化车间产品整机组装设备、无刷电机设备、智能锂电集成电路模块设备、产品检测测试设备等,实施年产400万台锂电智能电器项目。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气:注塑、吹塑、印刷废气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风机引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有限公司。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建好后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0575-******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