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以下简称u201C采购人u201D)的委托,拟对汕头市中心城区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设施更新专项养护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S25QY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设施更新专项养护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7141.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汕头市中心城区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设施更新专项养护工程
最高限价(元):880000.00
2.项目编号:HS25QY033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国道G206等五条公路的主线及平安村口标志标线进行更新及修复。
4.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u201C采购需求书u201D。
5.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拟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已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电子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5时0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磋商时间:2025年7月4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事务中心
******大学路12号
联系方式: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754-******-8026
******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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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编号:HS25QY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设施更新专项养护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7141.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汕头市中心城区2025年国省道公路标志标线及设施更新专项养护工程
最高限价(元):880000.00
2.项目编号:HS25QY033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国道G206等五条公路的主线及平安村口标志标线进行更新及修复。
4.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u201C采购需求书u201D。
5.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拟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已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同时电子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5时0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磋商时间:2025年7月4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事务中心
******大学路12号
联系方式: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0754-******-8026
******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