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5 月 9 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SCG-******
项目名称: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示范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用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的方式,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日常工作开展。
备注: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4 月 24 日至2025年 4 月 30 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5 月 9 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 5 月 9 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图什市民政局
地 址:阿图什市迎宾路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克乡牙克瓦克村友谊北路143-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