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保障汕头海关机房动力环境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满足信息系统国产化要求。我关拟采购机房动环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搭建基础设施一体化、高可用监控平台,加强智能化工具应用,建立机房智能化运维流程。主要功能包括:
1.机房温湿度环境监测;
2.精密空调设备(6套)监测;
3.机房漏水监测;
4.精密配电柜监测;
5.不间断电源ups(2套)监测;
******消防等安保监测;
7.能源利用率pue监测;
8.it资产、容量管理及巡检管理;
9.北向接口数据对接总署信息中心平台;
10.报警信息对接短信平台。
详见附件1。
五、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
六、预算金额:289941.74元(详见附件2)。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至少同时具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不间断电源、制冷或空调设备等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提供至少1个近3年来信息化机房的相关建设案例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拟投入该项目的动环系统产品需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近3年来最少一例该产品成功实施应用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政府网站公开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供应商拟投入该项目的动环系统产品需具备适配国产服务器cpu、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能力,需提供兼容互认证明文件。
(五)报名供应商拟投入该项目的动环系统产品功能需至少满足附件1《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二条“动环系统功能需求”和第三条“动环系统技术需求”所有内容需求,并提供满足承诺函(见附件3);动环系统监测数据需对接入海关总署运管平台,需具备接入能力并提供接入承诺函(见附件3)。
(六)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八)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本项目将组织现场勘察,具体时间、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响应供应商赴现场勘察需提供《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现场勘察承诺函》(见附件5)。
十一、联系人:梁同志;联系电话:******。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需求.doc
2、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报价单.doc
3、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承诺函.doc
4、报名资料目录表.doc
5、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现场勘察承诺函.docx
******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一、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34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保障汕头海关机房动力环境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满足信息系统国产化要求。我关拟采购机房动环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搭建基础设施一体化、高可用监控平台,加强智能化工具应用,建立机房智能化运维流程。主要功能包括:
1.机房温湿度环境监测;
2.精密空调设备(6套)监测;
3.机房漏水监测;
4.精密配电柜监测;
5.不间断电源ups(2套)监测;
******消防等安保监测;
7.能源利用率pue监测;
8.it资产、容量管理及巡检管理;
9.北向接口数据对接总署信息中心平台;
10.报警信息对接短信平台。
详见附件1。
五、时限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
六、预算金额:289941.74元(详见附件2)。
七、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至少同时具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不间断电源、制冷或空调设备等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提供至少1个近3年来信息化机房的相关建设案例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供应商拟投入该项目的动环系统产品需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近3年来最少一例该产品成功实施应用的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政府网站公开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供应商拟投入该项目的动环系统产品需具备适配国产服务器cpu、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能力,需提供兼容互认证明文件。
(五)报名供应商拟投入该项目的动环系统产品功能需至少满足附件1《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二条“动环系统功能需求”和第三条“动环系统技术需求”所有内容需求,并提供满足承诺函(见附件3);动环系统监测数据需对接入海关总署运管平台,需具备接入能力并提供接入承诺函(见附件3)。
(六)报名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八)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
******管理中心(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3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本项目将组织现场勘察,具体时间、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响应供应商赴现场勘察需提供《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现场勘察承诺函》(见附件5)。
十一、联系人:梁同志;联系电话:******。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需求.doc
2、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报价单.doc
3、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承诺函.doc
4、报名资料目录表.doc
5、汕头海关总关机房动力环境智能监控系统项目现场勘察承诺函.docx
******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