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霍邱县秸秆及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霍邱县秸秆及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项目(一期)
地点:六安市霍邱县石店镇工业集中区
******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3日
联系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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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寿县陶店科达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联络人、联系方式。收到公示意见后,我单位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意见要求对项目现场设施设备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