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无尘布生产改扩建及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义兴工业集中区
******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无尘布1000吨、无尘绳300吨、无尘线150吨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居民肥田;冲洗废水、拉线渗出废******有限公司生产回用水水质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搅拌废气。其中1#、2#生产车间搅拌机产生的下料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4#生产车间搅拌机产生的下料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8#生产车间搅拌机产生的下料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小王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下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定期由厂家回收使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2
年产4000万件电器辅件材料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院内
******有限公司
形成年产4000万件电器辅件的生产规模。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排入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上胶及定型废气、平毛废气、加胶及缠绕废气、背胶废气、危废库废气。上胶及定型废气通过上胶房间整体抽气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烘干定型设备密闭,通过烘干设备负压抽气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收集的上胶及定型废气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平毛废气经平毛机配套吸尘器(滤筒式除尘器)对纤维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尾气从吸尘器排气口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胶及缠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危废库密闭负压收集库内废气,并抽送至上胶及定型废气处理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上胶及定型废气中的vocs(可用tvoc、非甲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t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乙酸酯类的排放限值。项目vocs、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乙酸乙酯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乙酸酯类的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整经机、平毛机、分切机、模切机、切断机、废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种植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和降噪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纱线、废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纤维尘,收集后委外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粘剂包装、废胶渣、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无尘布生产改扩建及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红窑镇义兴工业集中区
******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无尘布1000吨、无尘绳300吨、无尘线150吨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居民肥田;冲洗废水、拉线渗出废******有限公司生产回用水水质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搅拌废气。其中1#、2#生产车间搅拌机产生的下料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4#生产车间搅拌机产生的下料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8#生产车间搅拌机产生的下料搅拌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小王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泥、废布袋、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下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定期由厂家回收使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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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件电器辅件材料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院内
******有限公司
形成年产4000万件电器辅件的生产规模。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管排入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上胶及定型废气、平毛废气、加胶及缠绕废气、背胶废气、危废库废气。上胶及定型废气通过上胶房间整体抽气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烘干定型设备密闭,通过烘干设备负压抽气进行有机废气的收集,收集的上胶及定型废气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平毛废气经平毛机配套吸尘器(滤筒式除尘器)对纤维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尾气从吸尘器排气口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胶及缠绕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背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危废库密闭负压收集库内废气,并抽送至上胶及定型废气处理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上胶及定型废气中的vocs(可用tvoc、非甲烷总烃表征)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t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乙酸酯类的排放限值。项目vocs、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限值;乙酸乙酯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乙酸酯类的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整经机、平毛机、分切机、模切机、切断机、废气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种植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和降噪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纱线、废膜、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纤维尘,收集后委外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粘剂包装、废胶渣、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