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2025年农村公路一期工程(十五标段至十七标段)
更正公告
现将以下内容及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更正资质要求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更正发布公告的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3、更正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更正业绩要求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为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段)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5、更正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为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更正3.1.6其他要求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企业不适用)
7、更正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业绩)为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础分1分,以此为基础每多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满分。市政公路业绩以合同(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无效合同的不得分。
8、更正财务要求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为2024年度(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一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9、增加评标办法前附表3.6.1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内容:“(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投标文件相关信息不进行核查,以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业绩等原件扫描件为准,不适用上述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查询要求;”
10、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企业不适用上述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查询要求;”
11、更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12、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企业不适用上述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查询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
13、增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资历表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企业不适用上述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查询要求。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资历表附项目经理(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变更内容,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