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9月1日零时起,原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的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线上渠道,将同步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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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9月1日零时起,原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的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线上渠道,将同步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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