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修改为:“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二、采购文件 评审办法 商务评审标准 业绩:“每加1个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项目养护工程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修改为“每加1个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三、采购公告中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澄清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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