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的通知》(赤政发〔2021〕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拟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
******居民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重大决策事项。
2、评估主体单位
******建设局。
3、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发改委 住建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3〕13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发改委 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为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基础水价为2.8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每户每月10-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基础水价为4.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0元/吨调整至0.85元/吨。
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建设局
联系人:韩 ?强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永泽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事项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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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