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201C采购代理机构u201D)受******保健院(以下简称u201C采购人u201D)的委托,对******保健院委托第三方供应室消毒灭菌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HS25QY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保健院委托第三方供应室消毒灭菌外包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保健院消毒灭菌服务
2.最高限价:720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保健院。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u201C采购需求书u201D。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具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上午09:0******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电话:0754-******-8028 |
******保健院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汕头市金新北路109号 联系电话:0754- ****** |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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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S25QY057
二、采购项目名称:******保健院委托第三方供应室消毒灭菌外包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保健院消毒灭菌服务
2.最高限价:720000.00元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保健院。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u201C采购需求书u201D。
5.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部(总公司)授权的,总部(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具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u201D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上午09:0******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联系电话:0754-******-8028 |
******保健院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汕头市金新北路109号 联系电话:07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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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