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信息指挥中心系统及预警平台建设第2次答疑
(标段编号:HBSU-202509QG-******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湖北省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标段名称)湖北省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信息指挥中心系统及预警平台建设 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如下:
1.贵单位于2025年10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2025年10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公告,我单位报名该项目并下载阅读了招标文件,发现10月13日正式报名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前期提前公示公告的招标文件有部分差异,差异内容为: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争议的解决,正式下载的招标文件无提前公示公告的24.1补充条款的5条实质性合同条款(24.1.1承包人有义务将随州市重点区域前端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本项目森林防灭火信息指挥智能预警平台,所涉及工作量及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中,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24.1.2承包人责任对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包含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都应无条件配合。24.1.3发包人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各项检查(含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且经3次督促仍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并保留向承包人追偿的权利。24.1.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预付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预付款仅用于本项目,监督的方式包括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24.1.5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追偿的权利。)我单位认为该补充条款关系我方投标报价核算,在后期投标响应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需要遵守该补充条款要求,请贵单位进行澄清。
回复:后期投标响应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该补充条款;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部分重复的合同内容已删除,请系统内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