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路264号,主要从事卤鸡爪、卤鸭爪、卤畜肉类及酱汁的加工生产。项目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新增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保持不变,预计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为自建厂房,建筑面积约8975.2m2。项目无新增聘用职工,职工总人数为30人,其中15人不住厂,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工作9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限公司年增产卤鸡爪32吨、卤鸭爪11吨、卤畜肉类11吨、酱汁5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路264号,选址可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目前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大于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方式、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工业路264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71号创业楼403室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