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拟对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雷劈石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单位采取随机抽取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随机抽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2.项目内容: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雷劈石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单位。
3.项目费用(包干价)人民币:1.128万元+审减效益费。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业绩要求:企业具有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附业绩合同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报名和随机抽取
1.******水务局四楼)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6日(公告3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5:00-17:30。
3.报告联系人:马先生,0830-8170796
4.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19日9时00******水务局四楼会议室。
四、报名时应提交审查的证件和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单位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资格要求文件。
3.申请单位提供单位近3年来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注:所有纸质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
五、报名、审查和随机抽取程序
1.申请单位现场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入报名的,不再参加随机抽取。
2.项目业主按本次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时应带的证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记完善列入随机抽取单位名单。
3.项目业主按随机抽取当日签到表先后次序编号并确定为对应单位的随机抽取号码;在随机抽取环节中,随机抽到的号码对应单位即为中选供应商。若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只有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4.随机抽取时间供应商未按时到场的,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参加随机抽取。
5.宣布抽取结果
当场宣布抽取结果,在抽取过程中,对程序及其他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六、特别说明
1.中选的供应商应在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1)中选的供应商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3)中选的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中选单位资格后,该项目服务单位选择按前述抽取程序在报名参与该项目抽取的其他供应商中重新抽取。
2.******人民政府网站上通报,上报列入失信管理,并自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水利工程所有技术服务。
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公章)
2025年5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参与随机抽取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报名参与随机抽取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参与随机抽取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名参与随机抽取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随机抽取的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项目名称)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参与随机抽取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随机抽取而委托代理人参与随机抽取适用。
(2)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审查。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本公司XXX(供应商名称)参加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雷劈石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单位的随机抽取活动,现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名参与随机抽取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被委托人(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泸县雷劈石项目区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金额: / 元)开展审计,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审计的主要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结算审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并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有权阐述对审计项目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有权复核乙方的审核结果,并将复核结果作为对乙方考核、付费等的依据。
4.当甲方依法认定乙方的审计人员不按合同及甲方有关要求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舞弊,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要求更换审计人员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5.有权向县审计局反馈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
(二)义务
1.负责与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提供(转交)乙方所需的资料;
(2)按乙方要求协助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协助乙方获取现场资料;
(3)协助乙方组织相关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召开相关审计协调会议。
2.授权委托项目业务联系人,负责乙方具体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转交的资料不完整或不明了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报告,由甲方向有关单位联系补充或说明。
2.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甲方应予协助。
3.有权提出到项目现场踏勘,甲方应积极联系、组织。
(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开展审计,接受县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按甲方委托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服务业务,向甲方(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计成果资料。
3.乙方的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应满足甲方和审计的有关要求。
4.对受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承担相应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应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及审计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并签订《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廉政承诺书》。
6.对审计成果报告(一审)质量负责,后续泸县财政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结算评审(二审),二审审减金额不超过一审的5%(不含)视为质量合格,若超过5%(含)视为质量不合格且不能支付审计服务费用。超出5%(含)以上的,应作相应说明,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审计组成员
乙方确定 等 名审计人员为该项目审计组成员, 担任组长,联系电话: ;
甲方确定马红涛为该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审计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服务价: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费为工程结算金额按标准计算后下浮50%,根据相关规定再下浮20%;效益费为送减(增)金额的4%(审减超过5%部分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最终据实计算。待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出具服务费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
六、审计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出初稿,初稿后10个日历天内出最终成果报告。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 泸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2025年5月 日
乙方: X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定日期:2025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