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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防护网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防护网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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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公司

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

工程GY-SG1标项目

防护网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文件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20257 

******有限公司

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

防护网公开竞争性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省道306线官亭至塔加段道路整治工程1合同段,起点位于海东市民和回族自治县官亭镇赵木川村,终点位于化隆县塔加乡,路线桩号K1+175~K21+695,路线全长20.528km。依据工程的图纸设计,需要使用钢护栏一批,用于工程施工。

2.采购物资规格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暂定交货周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主动防护网

GPS2型/网孔30*30

15429

平米

2025.7-2025.10

海东市民和回族自治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项目指定位置

 

2

被动防护网

GPS2型/网孔30*30

1590

平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7171800分2025721 18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时间为20257211830分至72411 00 分,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5. 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57241100 分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6.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省道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 海东市民和回族自治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附近

联系人:黄永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05qq.com 

监督机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1.4本次防护网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方式:出厂单价(含税)=材料费+运费

出厂价: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利息、增值税税金以及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费用。

运输费:货物从厂家安全运送到项目产生的费用。

当国家发布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以上二部分累加构成到项目指定地点的防护网合同价。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需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项目根据报价结果邀请报价合理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报价至少2轮,原则上邀请前一轮报价前3名或前30%供应商谈判报价,同时公司也可在第一轮报价供应商中选取部分优质或战略供应商同时参与下一轮报价。

2.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对账

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3.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二)发票开具

1.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货款。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购买方信息(发票左上方)

       ******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B

址、电 话: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029-******

******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0695

2.备注栏信息(发票右下方或下方)

项目名称:青海官燕道路整治1标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

(三)支付

1.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1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30天内支付  60 %款项、  60 天内支付3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四)履约担保方式

******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3.技术规格要求

1. 总则

1.1本次采购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土工膜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采购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实际需求为准。

1.6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3. 质量保证

3.1 确保全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3.2质量保证期满足各包件招标人业主方最低要求。

4. 出厂试验检测

4.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交货地点、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5、检验与验收   

5.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5.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5.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5.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7 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合格后,按照项目现场验收为准,同时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5.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投标文件格式

 

******有限公司省道

306线官亭至巴燕段道路整治工程GY-SG1标项目

 

防护网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 物资描述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暂定交货周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主动防护网

GPS2型/网孔30*30

15429

平米

2025.7-2025.10

海东市民和回族自治县官亭镇赵木川村项目指定位置

 

2

被动防护网

GPS2型/网孔30*30

1590

平米

 

备注:1. 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甲方计划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送货地点

运距

计量

暂定数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平方米

总价金额

备注

KM)

单位

材料费

运输费

综合单价

(元)

 

 

1

2

3

4=2+3

5=4*1

 

 

 

 

 

 

 

 

 

 

 

 

……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以上报价均为含税价(税率   %)。

2、以上报价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要运输发票),即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方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报价。

4、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5、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样本条件执行。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对《物资描述表》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指防护网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是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3.成本分析表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集团战略采购价

运费

利润

税费

其他

综合单价

1

2

3

4

5

6=1+2+3+4+5

 

 

 

 

 

 

 

 

 

 

 

 

 

 

 

 

 

 

 

 

 

 

 

 

 

 

 

 

 

 

 

 

 

 

 

 

 

 

 

 

注:仅针对土工膜投标货物作单价分析,本表中的综合单价6必须与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签字:

                                                    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企业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材料

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

单价(元)

暂定含税合价

(元)

不含税

单价(元)

暂定不含税合价

(元)

备注

1

 

 

 

 

 

 

 

 

 

2

 

 

 

 

 

 

 

 

 

 

 

 

 

 

 

 

 

 

暂定不含税合价合计(元)

 

 

增值税(元)(    %税率)

 

 

暂定价税合价(即暂定合同价款)(元)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     ×(1+?)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车费、卸车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逾期付款的补偿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以下两种单价取其一种形式。

1)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2)单价为浮动单价,浮动机制为:

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或【上浮/下浮】百分之    

①“计价基准日”:甲方向乙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材料需求计划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乙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甲方之日/【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②“基价”:

网价/挂牌价/信息价/【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三条  履约担保

******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1

(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满足使用要求。

(二)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保证期为双方自签订《物资结算协议》之日起    月(大于或等于12)。该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不免除乙方对材料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和违约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时,乙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乙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甲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2.材料进场验收时,需通过数量和质量双重验收,数量和质量均通过验收方可结算。

数量验收: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理论计量/计数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采用现场过磅方式的磅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超过±3‰以过磅数量为准;采用理论计量的按照国标控制。(扣水扣杂约定:      

质量验收:对于原材料需现场试验检测的,质量验收以甲方试验检测结果为准;对于需现场拼装、安装和调试后使用的材料,质量验收以试拼/试装/试用 后甲方质量验收结果为准。质量验收通过数量需与数量验收保持一致。

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8.收料单以甲方代表在【收料单/验收单】上签字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初步依据。【收料单/验收单】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价款等信息,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等信息,该价格、价款等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视作双方的结算及对合同约定价款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交付

1.交付地点:乙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乙方不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乙方交运甲方指定的运输工具处。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按实际需求提前    日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规格、型号、交付时间)的通知,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交付地点。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天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运输、卸货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3.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在材料运输、进出现场、装卸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材料包装

(一)乙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按甲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交付地点。

第七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天内支付   %款项、   天内支付   %款项、   天内支付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甲方可相应调整对乙方的中期支付、最终支付比例及期限,此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履约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包括虚开、走逃等),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支付款项推迟的,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4.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银行

 

   

 

   

 

   

 

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银行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按合同订立时活期存款利率计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不承担本款约定的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等事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材料款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款     %作为违约金。

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7.因乙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因本条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

第十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第三人就乙方侵犯知识产权起诉甲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外,还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

2.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项目经理部撤场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合同或与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双方须先向甲方法人单位(办事机构设在甲方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争端解决前置程序。

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第十五条第1款约定无法解决纠纷的,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委员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为避免突破合同约定行使争议主管权,甲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以多列被告的形式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都不能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三)项目经理授权的唯一性:除甲方项目经理外,甲方项目经理部任何人签发、签认的与增加、追加合同价款、减免乙方费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等)均无法律效力,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此明确知晓,且承诺不得依据除甲方项目经理以外人员签署的文件、资料主张权利。

(四)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4: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       (先生/女士)(合同名称)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         行使下列权限:

1.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文件。

2.材料数量计算、价款结算。

  ……

 

被授权人签字样式          

本授权委托书自        生效,至         失效。

 

 

 

法定代表人:            

                                             

 

 

附件2:

廉政合同

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集团暨中国交建党委“十五个严禁”规定,根据中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共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建设资金安全、从业人员廉洁,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业主方的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岗位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执纪,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1.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项目主要领导同意。

4.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项目主要领导。

5.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7.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8.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9.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10.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推销材料、介绍施工或劳务队伍、安排机械车辆等。

11.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置或占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

12.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13.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应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等。

第三条 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3.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5.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6.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或安排娱乐活动。

8.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方面的便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况扣除工程合同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退场,同时给予乙方降低信誉评价等级以及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工程项目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律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附件3: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相关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供应商、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遵守以下条款: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本项目业主和业主相关方、甲方和甲方相关方的相关监管规定。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环节、磋商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乙方不得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实施串通投标、欺诈、重大误导或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采取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优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机会的行为,不贬损竞争对手声誉、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虚假宣传,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提供虚假单证、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掩饰或伪造账务等各类财务造假行为。

5.乙方及相关方应当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甲方在有理由怀疑乙方及相关方财务记录不真实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人员有权对乙方及相关方进行审计,乙方及相关方应予配合。在收到审计通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证明、费用支出的账簿、记录和支持性文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6.若乙方及相关方拒绝配合甲方审计或未能提供准确的账簿和记录,或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中止未付款项,中止合同履行。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8.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公务员是指以下人员: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9.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相关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及相关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及相关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及相关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10.因乙方及相关方违反本合同合规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材料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证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扣除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

11.乙方及相关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2.乙方及相关方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及相关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电话:029-******

咨询举报邮箱:******

 

 

 

 

 

 

 

 

 

 

 

 

 

 

附件4

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合同段号))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环保、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 (全称)   (以下简称“招标人”)与投标人 (全称)(以下简称“投标人”)特此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合同:

一、招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业主及监理、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投标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投标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投标人职责

1.严格遵守应同时遵守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第1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投标人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投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投标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4.投标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建造现场人员与船只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实施现场的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放射性检测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投标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招标人或投标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不锈钢护网      设备物资说明:GPS2型/网孔30*30      数量:1590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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