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8万套塑料通风扇配件迁建项目 | 嵊州市长乐镇置业一路15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长乐镇置业一路15号现有闲置厂房实施迁建项目。本项目采用注塑、冷却、粉碎等工艺,从事塑料通风扇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万套塑料通风扇配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长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 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