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拟报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承担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将“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获取链接:******/s/1NSvNfNzMlfQQjbThMEwEiA?pwd=4vhk;提取码: 4vhk)。
公众在了解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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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