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编号:ZQLY(2025)10号
项目名称:******教育局校车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内容:校车服务
采 购 人:******教育局
******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2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2
第三章 采购需求....................................................3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2-2025-00069
3、项目名称:******教育局校车服务招标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校车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本项目服务实行“1+1+1”模式,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成交人可续签合同。续签实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企业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监狱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黄州区实际,区政府将各项校车补贴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在全面落实新购校车每台一次性补贴1万元的基础上,正常营运校车每台每年车辆补贴2万元(含保险补贴1万元和燃油补贴1万元)。不断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效,确保******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
二、服务要求
1、校车数量:55辆。以实际用车数量据实结算。
2、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本项目服务实行“1+1+1”模式,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成交人可续签合同。续签实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2年。
3、预算金额:112万元。
******学校实际车主支付。
5、校车必须安装GPS(或北斗)定******学校)承担。
6、校车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新购校车除满足上述国家标准外,校车型体应为“大鼻子”校车。
7、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调研市场,充分预测校车营运的市场前景,一旦进入,对自身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负完全责任,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按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承担相应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必须服从黄州区区校车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公司的服务收费必须取得校车办的批准。
9、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落实校车公司化营运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购买控制数量的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新校车,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取得校车标牌,设置统一的校车标志;建好校车营运GPS监控安防(声频、视频)技术平台;招聘符合校车准驾资质的驾驶员,并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和交警部门审核认定后上岗,校车驾驶、照管员应符合《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要求。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身心健康;聘请操守良好、身心健康责任心强的跟车照管员。
10、成交供应商所有服务车辆均须取得校车标牌后才能够提供校车服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放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添购新校车由校车办统一安排。
1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确保校车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二类或以上资质),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取得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应当配备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及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2、成交供应商应积极研究现有学生接送车辆和校车退出机制,并切实做好安全运营相关工作。
三、成交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成交方属企业性质,应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2)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3)负责对相关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持从业人员相对稳定;
(4)教育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校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遵循甲方有关校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5)在承包期内,成交方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人员伤亡由成交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负责一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6)在校车运行工作时间内,成交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安全监管无关的工作;
(7)督促所有校车按时足额交纳交强险和人员座位险(强制),其他险种各校车自行选择和自愿,不得强制和统一购买;
(8)校车运行按“就近入学”原则,规划运行线路调度校车运营加强监管;
(9)如果发生物价波动,需要调整校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公司向教育部门提出,区校车办召集物价、法制办、审计等部门举行听证确定,校车对学生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
(10)万一校车发生事故,公司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及相关部门,做好索赔理赔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1)负责每年按春秋两季对校车进行安全运营等综合考核,配合校车办发放校车补贴。
四、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按合同执行。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proBiddingProjectNumber":"ZQLY(202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