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服务中心三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分局窗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话:******
******服务中心三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窗口(054800)
项目名称 | 建设年产柴油机喷油器壳体300万个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河经济开发区湘江大街南、井冈山路西侧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详情见附件) |
公示日期 | 2025.04.30-2025.05.06(2个工作日) |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