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物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物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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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物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48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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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条款:“第二条服务内容第4项服务人员保障: 为保障以上服务内容的正常进行并保障服务质量,乙方每天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不少于15个,具体如下: 1、巡查团队 每天设置岗位不少于12个,每个岗位每天服务时长10小时(具体依据不同服务特性确定);至少设置1名队长岗位(法定节假日必须带队巡查),2名组长岗位(工资系数1.2以上)。 2、运营团队 工作日在岗不少于3名城市管家运营人员进行城市运营专项服务,每天服务时长8小时,另外需配置1名后台专业技术支持人员,提供系统后台支持服务。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现修改为:“第二条服务内容第4项服务人员保障: 为保障以上服务内容的正常进行并保障服务质量,乙方每天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不少于12个,要求如下:巡查团队每天设置岗位不少于12个,每个岗位每天服务时长10小时(具体依据不同服务特性确定);至少设置1名队长岗位(法定节假日必须带队巡查),2名组长岗位(工资系数1.2以上)。 二、原合同条款:“第六条服务费用:1、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壹万贰仟捌佰零柒元贰角柒分(小写¥******.27元),该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税费和利润等,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乙方应承担合同履约期间人工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因2024年12月份未核减服务人员,故按照原合同月服务费234700.29元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伍佰伍拾伍元壹角捌分(小写¥152555.18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服务费用:1、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伍拾肆元玖角陆分(小写¥******.96元),该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成本、税费和利润等,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乙方应承担合同履约期间人工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壹拾贰万叁仟零贰拾玖元伍角捌分(小写¥12302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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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 二、根据变化的服务内容核减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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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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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
******街道石厦四街233号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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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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