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市指导、县统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因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村级主战作用。要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发挥种粮大户作用,能自己回收利用的自行回收利用,不能自己利用的纳入收储体系。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机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加强对村指导,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奖补资金拨付到村、奖惩措施落实到村。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起责任,统筹资金使用,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化解******人民政府、各村级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资金扶持引导。在省级奖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统筹水稻、油菜、玉米等秸秆离田、还田区域布局,优化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秸秆收储用体系。加快秸秆捡拾打捆、离田转运、收集存储、转化利用体系建设,做到县有转化利用市场主体,乡镇有集中收储中心,村有收集网点。充分利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成的集中育秧大棚、烘干厂房、停机棚、闲坪空地等场所堆放秸秆,发挥机械设备、农机技术人员作用,提升秸秆收储能力。积极推进“三社合一************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按照“市场化、可持续”的原则,重点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并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培育秸秆收储运职业经纪人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录,重点培育年可利用市内秸秆量0.3万吨(含)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年可利用市内秸秆量1万吨(含)以上的,优先推荐重大投资************服务中心)的优先条************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推广,用好用足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尚未纳入补贴范围且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亟需的农机装备,县市区可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相关主体在享受农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市场利用主体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各类优惠政策。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保障秸秆加工中心场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刨花板等建材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制定措施,做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要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形成高压态势,以法促禁,以禁促用,做到禁烧区禁烧到位,限烧区争取不烧。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和种植************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曾艳,电话:******)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市指导、县统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因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村级主战作用。要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发挥种粮大户作用,能自己回收利用的自行回收利用,不能自己利用的纳入收储体系。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机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加强对村指导,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奖补资金拨付到村、奖惩措施落实到村。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起责任,统筹资金使用,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化解******人民政府、各村级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资金扶持引导。在省级奖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统筹水稻、油菜、玉米等秸秆离田、还田区域布局,优化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秸秆收储用体系。加快秸秆捡拾打捆、离田转运、收集存储、转化利用体系建设,做到县有转化利用市场主体,乡镇有集中收储中心,村有收集网点。充分利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成的集中育秧大棚、烘干厂房、停机棚、闲坪空地等场所堆放秸秆,发挥机械设备、农机技术人员作用,提升秸秆收储能力。积极推进“三社合一************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按照“市场化、可持续”的原则,重点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并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培育秸秆收储运职业经纪人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录,重点培育年可利用市内秸秆量0.3万吨(含)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年可利用市内秸秆量1万吨(含)以上的,优先推荐重大投资************服务中心)的优先条************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推广,用好用足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尚未纳入补贴范围且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亟需的农机装备,县市区可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相关主体在享受农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市场利用主体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各类优惠政策。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保障秸秆加工中心场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刨花板等建材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制定措施,做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要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形成高压态势,以法促禁,以禁促用,做到禁烧区禁烧到位,限烧区争取不烧。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和种植************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系人:曾艳,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