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对申报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补贴项目核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5月30日至6月1日,共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郭倩雯,电话:0752-******。
附件:龙门县申报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补贴项目明细表.xls
******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