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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G3 京台高速公路秦集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340300-04-01-319514)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市秦集镇,K897+690-K898+910(G3京台高速桩号)路段,距离北侧涂山怀远互通约7.2公里,距离南侧蚌埠(仁和集)互通约4.8公里,设置4进6出匝道收费站1处,收费站管理区1处。在严格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成后不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临时围挡、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处理、洒水压尘、沥青混凝土摊铺采用全封闭沥青混凝土摊铺车进行作业;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运营期:食堂油烟经复合静电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期:本项目不设混凝土及灰土拌和站,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区租用道路附近房屋。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农民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施工期砂石料冲洗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采取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沉淀回用后,可以用作施工区洒水抑尘,砂石料冲洗等,生产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影响降到最低。运营期:运营期收费站管理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管网,排入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做好项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
4.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本项目设置1处临时堆场用于堆放多余土方,余方后期用于沿线绿化、互通立交绿化区域覆土和临时用地恢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各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营运公司必须配备一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存放于收费站管理区,以便快速自救。主要包括应急防护处理车辆、吸油毡、清扫设备、回收设备等。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8.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四、《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六、请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