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等设备购置项目 | ****** | ****** |
5.2 交货期: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6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 质保期: 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质保≥3年;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4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7 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8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的承诺函;
3.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其余时间查询的信用结果不作为本项目的评审依据。);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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