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沈阳海关口岸门诊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jzx-******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沈阳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保健中心”)拟采购144台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025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报价单》。本次计量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情况以实际设备和数量为准(总金额偏差不超过10%)。服务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报价单内全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并出具相关检定校准报告,供应商应对检定校准报告负责。
五、项目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服务供应商应为******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及资质附件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资质证书。
3、所有检校数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出具的检校报告均可获得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4、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溯源合格,溯源证书在有效期内,设备参数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所属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5、检校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计量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检校服务,具体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原则上于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实施。
6、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检校服务完成后电子证书3个工作日送达,纸版证书5个工作日送达。对临时性紧急检校要求,2小时内做出回复,24小时内人员到位,48小时内出具报告。
7、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服务供应商需承诺检校完成后设备均具有检校工作完成标识,若设备需要复检,可提供免费复检服务。
9、服务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本项目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孟女士******753。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报名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应符合本公告第五项第2条要求),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资质证书(及相关附页),及具备资质的检校人员与投标单位所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检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3、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等证明材料。
4、报名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报名截止之日起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0项所用的检测设备/标准器的相关溯源证书/溯源证明的电子文档。
6、报名供应商须承诺检校完成设备均具有检校工作完成标识(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报名供应商须承诺检校设备均能够提供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报名供应商须承诺如若设备需要复检,可提供免费复检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报名供应商须将报价金额填至《2025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报价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银行回单凭证。
11、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2、报名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八、报送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女士******753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女士******598
2025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检测校准服务项目报价单.xlsx
二、项目编号:bjzx-******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沈阳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保健中心”)拟采购144台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025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报价单》。本次计量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情况以实际设备和数量为准(总金额偏差不超过10%)。服务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报价单内全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并出具相关检定校准报告,供应商应对检定校准报告负责。
五、项目要求:
1、服务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服务供应商应为******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及资质附件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资质证书。
3、所有检校数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出具的检校报告均可获得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4、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溯源合格,溯源证书在有效期内,设备参数符合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所属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5、检校服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计量计划分期分批完成检校服务,具体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原则上于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实施。
6、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检校服务完成后电子证书3个工作日送达,纸版证书5个工作日送达。对临时性紧急检校要求,2小时内做出回复,24小时内人员到位,48小时内出具报告。
7、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服务供应商需承诺检校完成后设备均具有检校工作完成标识,若设备需要复检,可提供免费复检服务。
9、服务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本项目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邮寄至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孟女士******753。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报名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应符合本公告第五项第2条要求),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资质证书(及相关附页),及具备资质的检校人员与投标单位所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检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等)。
3、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等证明材料。
4、报名供应商须提供本公告报名截止之日起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纪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0项所用的检测设备/标准器的相关溯源证书/溯源证明的电子文档。
6、报名供应商须承诺检校完成设备均具有检校工作完成标识(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报名供应商须承诺检校设备均能够提供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报名供应商须承诺如若设备需要复检,可提供免费复检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报名供应商须将报价金额填至《2025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报价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银行回单凭证。
11、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2、报名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八、报送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女士******753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女士******598
2025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检测校准服务项目报价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