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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租赁项目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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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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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科技法庭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PZH025D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院科技法庭租赁项目(项目编号:PZH025D00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5D009

******法院科技法庭租赁项目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31,300.00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项目建设内容:

******法院的本部第二法庭、第五法庭、第六法庭、第七法庭等4个法庭新增科技法庭的租赁服务,并实现4个法庭的网上开庭系统功能;为第一、三、四法庭,岐山、鮀浦审判法庭新增5套庭外公告屏(注:本项目按租赁形式开展),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五、项目租赁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备部署,验收交付后即进入三年租赁期,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本项内容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本项内容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本项内容可使用《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全部来自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九、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24******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十、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5年3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磋商时间:2025年3月28日上午10时00分。

十四、磋商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五、公告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0日(3个工作日)。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18号

采购人联系人:方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

采购人传真:075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

 

 

******法院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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