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2.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3、委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承接施工的成员单位)注册,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 3.2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水排水)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承接设计的成员单位)注册。 3.3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承接施工的成员单位)一致。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 3.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 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关于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接施工的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牵头人的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6.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书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