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HBSU-202505GL-******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U-202505GL-******2 | ||||||||||||||||||||||||||||||||||||||||
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以随发改审批服务【2022】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PPP合作社会资本方(******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随县 建设规模:该项目道路起于240国道曾都区万店镇石桥村,经杨家湾、老许湾、汪家湾、马家冲、任家台、廖家湾、苗儿湾、黄畈,止于240国道随县均川镇钟氏祠村,全长23.529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总投资约69171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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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负责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具体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阶段跟踪审计,对每阶段审计成果自检、整理、提交;每阶段审计成果偏差须在±5%以内,交由招标人审核确认;编制每阶段及最终工作、技术总结报告。(2)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审核已完工程的结算,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针对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出具咨询成果文件。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240国道随州市石桥至钟氏祠段改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 标段代号为:SZJTSZ-1。 计划工期:9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0 合同估算价:1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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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在本项目为“计划服务期”,因系统模板固定不能修改其名称,故在此说明。计划服务期为912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2025年8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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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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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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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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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6.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0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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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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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6日 | ||||||||||||||||||||||||||||||||||||||||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业绩要求的金额以审计报告结论金额为准。 3、“近5年”是指2020年8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或总结报告)。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含工程结算)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2020年8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1、全过程跟踪审计;2、工程结算审计;3、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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