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3号病房楼标识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扬中市新扬南路学府家园666-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C-(2025)第02号
******医院3号病房楼标识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
3、预算金额:人民币26万元
******医院3号病房楼标识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5、招标期限:供应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分批次定制、交付、安装。每批次数量、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体完成时间为30日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事业单位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E.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磋商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承诺函第8条);
F.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G.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投标人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F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仅接受邮箱获取文件。
1.1 邮箱获取文件:请投标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
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并通过公告上述途径获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获取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1.3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1.4、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于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四、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4:00至14:30(截止时间)。
2、投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北京时间14: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扬中市新扬南路学府家园666-6号)
4、投标有效期:自规定的投标之日起10天内。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所有与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本次招标,请至少于招标响应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我公司,否则将参照执行按《江苏省政府招标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现场勘察: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2.本项目参照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医院宣传科
地 址:扬中市扬子中路235号
联系方式:0511-******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扬中市新扬南路学府家园666-6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晗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