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0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有限公司 年产两万吨石英砂项目 | 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毛忽洞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原高俊连机械加工厂厂区,机械加工厂现已停产,原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拆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厂房及办公生活用房、磅房等依托现有设施。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石英石破碎筛分车间,内设制砂机、提升机、振动筛、色选机等。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区、危废间等其他辅助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英砂2万吨。工程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原料上料、制砂、筛分、色选以及物料经料仓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粉尘收集管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项目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制砂、筛分、色选工序置于全封闭厂房,原料堆场设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拉运至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上门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废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