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了解《******有限公司生产激光保护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周边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产激光保护片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385号1楼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概况:现公司拟投资100******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建设激光保护片项目,租赁面积928平方米,建成后年产激光保护片240万片。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385号1楼
联系人:魏刘伟
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宝带西路1655号新锐科创中心2幢601室
联系人:向工
联系邮箱:******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