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JYC-2025-1013
******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10KV用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学校区内新建一栋教学楼、一栋男生宿舍楼、一栋女生宿舍楼和开闭所,预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迁市宿豫实验高中扩建10KV用电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7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8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4日 09:00至2025年04月18日 17:30******有限公司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找到本项目公告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获取资料时须将如下登记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③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联系方式:******。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9:30;
6.2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宿迁市建设大厦1102会议室
6.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 |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3幢23002室 |
联系人:王令 | 联系人:童莹 |
电 话:****** | 电 话:****** |
监督电话:0527-******(监察审计部)、0527-******(招标采购部) | 传 真:/ |
邮 编:223800 | 邮 编:223800 |
E-mail:****** | E-mail:****** |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