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25ZB03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桥展示馆及观光塔步道展陈效果提升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海天一洲。
预算价:******元。
招标范围:跨海大桥海天一洲展示馆改造升级区域的布展策划、创意设计,影片脚本和分镜,并就核心区域提供深化设计方案和落地实施,包括现有升级改造区域的展项拆除、吊顶和墙面修复、多媒体设备采购与安装、多媒体数字内容设计及制作、软件系统开发制作、软硬件融合安装调试,并实现整个展厅的智慧中控系统设计,观光塔步道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
服务期限:甲方提供素材后15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方案初稿;甲方出具修改意见后10日历天内提供修改稿;最终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接甲方通知后开始进场实施,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9:00至2025年11月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
)自行免费下载。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填写的联系人应为投标人的人员,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将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2025年6月、7月、8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编入投标文件(如为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6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按照交易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及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0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四楼
联 系 人:孙碧君、陈聪枭、陈依杭
电 话:******、******
******有限公司采购办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