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委员会拟批准《******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经济经开区管委会 |
邮编: |
246700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总投资10000万元,新建厂房及办公楼共8000平方米(层高8.5米以上),购置金属拉管机、钢带分条机、静电喷粉线、电泳线等生产设备共80台套,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年产20万套汽车零部件座椅铝(钢)支架******委员会备案立项,项目代码2407-340722-04-01-47476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二)运营期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t/d,采用“隔油+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近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枞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长江;远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桥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长江。 (三)运营期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汇入一根主管道,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线封闭作业,设置软帘,电泳槽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固化廊道自动连续密闭作业,顶部设置风管。电泳及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同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库废气进入“水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房密闭作业,设1套立式喷粉系统,配置“旋风式分离器+滤芯回收装置”,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汽车制造行业”限值;喷粉固化炉、电泳固化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板材/管材边角料、焊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过滤组件、除尘灰等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废药剂桶、脱脂槽渣、磷化槽渣、废化学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水处理污泥、气浮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管委会在受理期间,已在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