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雪亮工程”一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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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濮工财磋商采购-2025-6 | |||||||||||
******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雪亮工程”一期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660,475.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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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 5.2采购内容:按照技术服务清单要求,提供前端改造配套服务、数据迁移服务、社会视频图像信息汇聚平台定制服务、系统集成服务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服务期:1年 5.6 质保期:3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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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信誉要求:评审专家资格性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并打印保存查询证明(投标人不再提供);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总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总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3.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2.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陆系统,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7.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按时进入网络与本项目相匹配网上开标室,按指令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7.4.响应文件递交流程:供应商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点击【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7.5.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7.6.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指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错过二次报价时间,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7.7.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2023]002号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 | |||||||||||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黄河东路 3535 号 | |||||||||||
联系人:夏仲宽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73号 | |||||||||||
联系人:刘文云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文云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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