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埇桥区经信委以埇桥区经信委项目备案表2502-341302-07-02-80321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
2.2建设规模:本次2×350MW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主体工程SNCR脱硝系统改造和新增烟道型SCR装置按照锅炉排放NOx浓度250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SNCR系统将NOx浓度控制到125mg/Nm3(标态,干基,6%O2)。烟道型SCR系统设计效率按72%考虑。改造原则是:对2×350MW机组原SNCR系统进行改造+新增烟道型SCR装置。改造后机组出口NOx浓度须小于35mg/m3。改造不应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SCR装置出口氨逃逸浓度小于3ppm;SNCR +SCR装置的可用率不小于99%,服务寿命为20年。
2.3计划工期:2025年完成两台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项目。计划5月份进行2号炉C修、10月份进行1号炉C修。两台机组分别于C修期间完成锅炉停炉期间必须完成的工作量;剩余可以在锅炉运行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在锅炉停炉前或者启炉后施工,但是启炉后的施工天数不得超过7天。单台炉C修期间的施工工期预计为20天(以实际施工时间为准),单台炉的施工总工期不得超过40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与以上改造范围相关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控制价:13316172元。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如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④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并提供社保证明,且具备有效的如下执业资格之一:
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②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并提供社保证明。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的社保证明说明: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该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如下业绩之一:
(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规模火力发电机组的新建项目(烟气排放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
(2)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规模火力发电机组的烟气部分的改造项目(烟气排放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
注:上述“烟气排放达到规定排放标准”是指污染物浓度限值为: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提供业绩合同(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如投标人提供的前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机装机容量、排放指标、合同内容等特征)的,须另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甲方)证明文件、技术协议、核准相关材料、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佐证。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9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9日09时00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东坪集村
联系人:田海峰(商务) 刘辉(技术)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洪家强、王田丰
电话:******、******
******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电话:******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