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海丰县可塘镇铂瑞珠宝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