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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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387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7102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航空航天发动机零部件装备制造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丝路融豪科技创业创新产业园三期(DK2)第2座01单元1-3层 | ******有限公司 | 项目使用厂房建筑面积2773.55m2,拟购置数控车床、激光熔覆设备、喷丸机等生产设备共32台,新建机械加工生产线、激光熔覆加工生产线、零件喷丸强化生产线各1条,热喷涂生产线4条,安装调试后,预计年生产航空、航天相关零部件约10000件。 | 废气:3个喷涂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个喷涂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喷砂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打磨、激光熔覆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喷丸房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风机采用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未沾染废切削液的金属屑、废丸、废砂、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焊渣、废焊丝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沾染废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机油和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