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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

关于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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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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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保******有限公司产权的公租房项目,截至目前尚余部分剩余房源。为进一步提高分配效率,结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建委授权,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部分行政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开展“快速配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5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190套。其中,大套型497套,中套型108套,小套型585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产权单位

项目位置

租金标准(元/㎡·月)

房源数量(套)

合计

配租对象

大套型

中套型

小套型

1

燕保·汇鸿家园

 

 

 

 

 

 

 

 

 

 

 

 

 

 

 

 

 

 

 

 

 

 

 

 

 

 

******有限公司

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

48

7

0

0

7

东城、西城、朝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2

熙悦尚郡家园

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

65

2

0

0

2

3

燕保·双桥家园

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

42

2

0

0

2

4

怡景园

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

48

4

0

0

4

5

燕保·北焦家园

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

60

14

0

0

14

6

燕保·常营家园

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

48

3

0

0

3

7

管庄北二里

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

48

1

0

0

1

8

燕保·马泉营家园

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

42

50

0

0

50

9

瑞湾家园

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

44

5

0

0

5

10

燕保·辛店家园

海淀区西北旺镇友谊路与北清路交叉路

44

20

0

0

20

东城、西城、海淀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11

燕保·温泉家园

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燕保·温泉家园

37

20

0

0

20

12

苏家坨

海淀区苏家坨镇前沙涧路同泽园
东里、西里

35

80

0

0

80

13

三嘉信苑

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与沙阳路交叉路西北角三嘉信苑

32

5

0

0

5

14

台湖银河湾(东区)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0号院

35

10

2

5

17

东城、西城、通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15

台湖银河湾(西区)

通州区台湖镇海盛四街14号院

35

40

0

12

52

16

缇香雅园

通州区于家务乡新月里21号楼

24

31

0

33

64

17

燕保·马驹桥家园

通州区马驹桥镇兴贸二街

28

44

0

30

74

18

拾景园

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

35

0

40

6

46

19

盛达嘉园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五路2号院

35

5

3

8

16

20

璟秀欣苑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三路6号院、7号院

35

7

8

7

22

21

通州光机电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三街9号院

35

10

2

8

20

22

燕保·阜盛家园

房山区长阳镇阜华南路1号院及2号院

33

19

44

417

480

东城、西城、房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备案家庭

23

领峰四季园

房山区长阳镇长悦路7号院8号院

33

19

0

44

63

24

乐活雅苑

房山区阎村镇兴安路31号院

20

93

0

0

93

25

漫缇家园

房山区窦店镇于瓦北路18号院

20

6

9

15

30

合计

497

108

585

1190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部分房屋含有上一承租家庭剩余的能源费,需下一入住家庭缴纳相应金额的能源费。

、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5年10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24日10:00至2025年11月28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以上老人家庭

3.每位申请人仅限选择一个行政区房源进行意向登记,如有更改意向,可取消原登记,在登记期内另行选择其他区房源进行意向登记。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有限公司网站(******),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00至2025年11月27日16:00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特殊说明:

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登记期间如遇系统******有限公司网站和北京保障房APP的通知公告栏目。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排序原则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按照上述排序规则确定每组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详见******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或签约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预计12月组织开展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有限公司分批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有限公司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其他

咨询电话:0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客服邮箱:******(7*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

 

特此公告。

 

 

 

北京******有限公司

20251117

 


  • 附件:附件1.燕保·汇鸿家园等25个公租房项目情况简介

  • 附件:附件2.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
  •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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