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33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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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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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拟建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现有一厂区内,一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01′10.571″,北纬28°15′58.690″,厂区总占地约105亩(一厂区约30亩、二厂区约75亩),本次改建产品依托一厂区现有已建101车间、102车间和103车间,占地约20000平方米。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利用一厂区原有建筑物和原有部分设备进行扩建,新增DCS、SIS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同时新增部分密闭离心机、反应釜、冷疑器、接收罐、真空泵、废气吸收装置等设备进行扩建产品。扩建前原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新增年产2吨阿尔孕酮、2吨曲安西龙中间体、5吨依普利酮中间体、10吨醋酸四烯物、20吨屈螺酮中间体、20吨羧酸黄体酮、50吨阿比特龙、60吨氢化可的松。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改建现有101车间(960m2)、102车间(912m2)和103车间(770m2),利用现有设备进行扩建设备,新增DCS、SIS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已建办公楼(1296m2)、生产辅房(338.7m2)、在线监测室(40 m2);贮运工程依托原辅材料仓库(750m2)、成品仓库(526.4m2)、储罐区;公用工程新增2台2.5t/h的纯水制备装置******消防工程等;环保工程废气新增一套碱洗措施和一根15m排气筒,废水新增高浓废气“脱溶”预处理、含氰废水“氧化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化学沉淀”预处理和收集槽、含水合肼废水“氧化法”预处理,其他均依托现有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二厂区在建RTO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一厂区已建废水处理站),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一厂区一座事故池(540m3),一厂区初期雨水池一座(312m3),二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244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厂区一座10m2)等,完善车间废气收集管道。 产品方案:年产2吨阿尔孕酮、2吨曲安西龙中间体、5吨依普利酮中间体、10吨醋酸四烯物、20吨屈螺酮中间体、20吨羧酸黄体酮、50吨阿比特龙、60吨氢化可的松。 本项目总投资6700万(立项投资额),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包括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水合肼废水)、废气治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等。含氰废水经“氧化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在车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一起和工艺废水中的其他高浓高盐废水经“调pH+三效蒸发”处理;含水合肼废水经工艺系统内次氯酸钠“氧化”预处理,再和工艺废水中的其他高浓废水在车间内经“脱溶”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以上废水再与其他废气治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质检废水等一起进入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M预生化池+混凝气浮+复式兼氧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沉淀+放流池,处理规模900m3/d)处理,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末端沉淀池。综合废水中厂区总排口pH、色度、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全盐量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氰化物、二氯甲烷、硝基苯类、硫化物、石油类、总铜、总锌、苯胺类、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铬、总锰、氟化物、三氯甲烷、甲苯、AOX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高氯酸盐参照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2138-2025),水合肼、甲醇、吡啶等参照执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中标准限值,氯化物、硫酸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品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其他类”标准后,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分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收集管道全密闭并明管化,不同类型的废气经单独的废气管道收集后接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丙醇、丙酮、丙炔醇、丙酮氰醇、环己醇、环己酮、叔丁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苯、甲醇、乙酸、乙酸乙酯、乙酸甲酯、乙醇、乙二醇、DMF、甲醇钾、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异丁基酮、甲基磺酰氯、2-甲基四氢呋喃、吡啶、吡啶三氧化硫、醋酸丁酯、醋酸三乙胺、醋酸异丙烯酯、四氢呋喃、特戊酰氯、二溴甲烷、三乙胺、对甲苯磺酸、原甲酸三乙酯、二甲胺、四甲基氢氧化铵、石油醚、四甲基氯化铵、雄烯二酮、TVOC、硫酸、二氧化硫、氯化氢、氰化氢、高氯酸、三氯氧磷、氯气、颗粒物等。 101-103车间工艺废气(含卤素)经“深冷+碱洗(酸洗)+氧化+碱洗+活性碳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氧化+酸洗+碱洗”处理,气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的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高度25m,内径1.0m);101-103车间工艺废气(不含卤素)及危废间废气经管道引入二厂区RTO装置焚烧处理,焚烧尾气再经“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RTO燃烧+急冷+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25m,内径1.0m);含氢废气主要污染物为DMF、甲醇、醋酸、氯化氢、TVOC、氢气,经“碱洗”后排放,废气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P1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内径0.6m)。 以上废气经处理后,DA004排气筒和P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HCl、氨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丙酮、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苯类、乙酸乙酯、TVOC、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2-2019)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四氢呋喃、乙二醇、DMF(二甲基甲酰胺)、吡啶、邻苯二甲酸酐均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等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氨、硫化氢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限值要求;叔丁基过氧化氢、甲酸、丙酮氰醇、丙炔醇、乙醇等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附录C中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的限值。 RTO焚烧装置尾气(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HCl、氨、氯气、氰化氢和RTO系统燃烧产生的SO2、NOx、二噁英类、光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丙酮、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苯类、乙酸乙酯、TVOC、非甲烷总烃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2-2019)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四氢呋喃、氯甲烷、乙二醇、DMF(二甲基甲酰胺)、吡啶、邻苯二甲酸酐等均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等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限值要求;叔丁基过氧化氢、甲酸、丙酮氰醇、丙炔醇、乙醇等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附录C中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确定的限值。 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车间原辅材料、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未收集到的废气等,主要污染物包括丙酮、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苯类、乙酸乙酯、TVOC、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氯气、光气等。通过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压滤、离心、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于储罐区大小呼吸气,储罐装卸料时采用闭路循环,将储罐车与储罐连同,采用平衡罐回气系统,放空管直接接到储罐车的储罐槽,形成平衡管,当物料从槽车通过管道进入储罐时,储罐内空气则排入槽车等措施,可减少大呼吸气体排放。通过以上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丙酮、甲醇、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氯苯类、乙酸乙酯、TVOC、非甲烷总烃等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2-2019)中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氯化氢、氯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中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氯气、光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蒸馏冷凝液、残釜、废母液、过滤杂质及滤渣、废吸附剂、废气处理废冷凝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沾有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桶或袋、废机油、废滤布、废耐火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纯水制备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均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蒸馏冷凝液、残釜、废母液、过滤杂质及滤渣、废吸附剂、废气治理冷凝液及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沾有危化品的废原料包装桶或袋、废机油、废滤布、废耐火材料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树脂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指定地点存放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搞好厂区周边的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生产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全厂以101车间~103车间、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废间为边界外延100m的设定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东南面的黄山村,距离本项目厂界约325m******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