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乙方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通知实际使用单位人员对照合同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
******学校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验收专家等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与本项目乙方的分项价格表中产品数量、技术规格参数等信息核对,并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现场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进行抽验,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供货范围: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乙方提供。质保期内,产品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甲方维护或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乙方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4)施工、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在实施过程中,乙方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货物安装前应派人到实地进行场地勘察和指导,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设备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维护便捷等。由于本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所有到场设备由乙方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维护保养。货物规格必须标识清晰。该项目到场设备相关安装工具及物品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应在主要设备上张贴售后服务卡,要求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设备的保修时间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或经甲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4、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三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7、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违约方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本项目采用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数量按实的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