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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公办养老中心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公办养老中心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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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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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长沙市天心区公办养老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5412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答疑如下:

 

问题:提问时间:2025-04-11 10:35:03

(一)商务部分

1、合同专用条款4.2履约担保中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后附件 《履约保函》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该附件,请提供;

答复:招标挂网的合同为范本示例条款,附件具体以中标单位提交的有效保函为准。

2、本项目未提供具体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是否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公布的工程量清单

3、合同专用条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约定: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及《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湘建建(2022)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具体进度款支付时间以发包人书面约定为准,本项目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时有资金支付特别要求,从其要求)。请问本项目过程付款是否根据政府文件约定为:月过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

答复:原则上按照天心区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进度款支付时间以发包人书面约定为准,本项目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时有资金支付特别要求,从其要求。参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湘建建(2022)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前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80%。

4、本项目合同未约定完成竣工验收时项目付款比例,请明确。

答复:原则上按照天心区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进度款支付时间以发包人书面约定为准,本项目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时有资金支付特别要求,从其要求。参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湘建建(2022)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前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80%。

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无施工图设计费、不可预见费填写位置,这两项费用是否填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一行?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二)技术部分

1、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方案”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生成页码”,是否是按模块分别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即每个模块的页码从1开始编制?

答复:整个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一个模块生成连续的页码。

2、能否提供现场临水临电接驳口的位置及大小?

答复:临电在项目东南角,容量630KVA;临水在项目北侧,DN200的梯口。

 

(三)资信部分

1、若有委托人的情况,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采用手写签字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授权委托书”。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2.11“投标文件必须签章的内容只有“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共四处,这四处均须按相应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他显示有签章的内容处均不做签章要求。”的规定执行;

2、若无授权委托人,投标文件是否只需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省级建筑。

答复:若无授权委托人,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是否只参考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4号)中的省外省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指标的评审依据明确规定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名称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考核期限为:一年。以上要求均满足的可以计分。

问题:提问时间:2025-04-12 09:58:27

(一)本项目对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设置了10个省级标准化工地作为加分项,现我单位有如下疑问:

1、请问:由外省各协会发布的标准化工地是否予以计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4号)中的省外省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指标的评审依据明确规定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名称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考核期限为:一年。以上要求均满足的可以计分。

2、请问:由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标准化工地,但奖项名称不是“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是否予以计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4号)中的省外省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指标的评审依据明确规定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名称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考核期限为:一年。以上要求均满足的可以计分。

(二)合同条款内没有具体的履约担保金额,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8%来填写?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8%来填写

(三)合同条款内关于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但是没有具体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请问是否可以填写“/”?

答复:不能填“/”,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格的30%。

(四)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要求中工期要求描述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五)合同协议书质量标准描述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六)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第三条第(二)点,要求本次投标报价“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另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但招标资料并未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请问本次投标报价是否按湘建建函〔2023〕49号文执行?如是,请招标人补充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

答复:详见补充公告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七)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2.4条公示的“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13300.53 万元(含税价),其中:建安工程费总价 11131.57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总价 110.3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总价849.45 万元,不可预见费总价:1209.14 万元。”而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 “投标报价格式”中,“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费用名称”内容与投标须知第3.2.4条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的内容不一致,投标时无法填报,请招标人修改“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格式和内容。

答复: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调整为人民币******7.16元(含税价)其中:建安工程费为******9.71元,其中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为******.93元(详见E24《暂列金额明细表》),施工图设计费为******.45元。“二、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格式和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格式内容。
二、补充内容:

本项目补充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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