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优化市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汕市卫函[2022]119号)的要求,我院对拟采购的进口医疗设备(详见清单)进行论证,现就专家论证意见予以公示。
序号 | 设备名称 |
1 | 胃肠动力学检查系统 |
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韶山路3号汕头市中医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4-******
附:
******医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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