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2025年市级财政抗旱暨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项目
评标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市级财政抗旱暨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ZCG-DLT2025024
3、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4、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5年05月13日08时30分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08000元
8、评标办法:最低价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二、资格审查情况:
序号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 ||
1 | ******有限公司 | ||
2 | ******有限公司 | ||
3 | ******有限公司 | ||
4 | ******有限公司 | ||
5 | ******有限公司 | ||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谈判文件相应条款 |
1 | / | / | / |
符合性审查:
******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企业硬件特征码CPU序号一致、其他特征码不一致,其他投标企业特征码均不相同,可以进行下一步评审。
序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 ||
1 | ******有限公司 | ||
2 | ******有限公司 | ||
3 | ******有限公司 | ||
4 | ******有限公司 |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未通过原因 | 谈判文件相应条款 |
1 | ******有限公司 | 1、提供的农药产品标准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提供的40%丙硫菌唑·戊唑醇和15%噻虫·高氯氟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第二章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6、投标人必须提供供应商所供农药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 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应在小麦上取得登记。并 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第六章 二、对响应文件评审 (一)审查响应文件注:审查中所涉及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四、谈判结果排序
供应商名称 | 第一次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企业类型 | 名次 |
******有限公司 | 406436.00 | 402060.00 | 小型 | 2 |
******有限公司 | 400480.00 | 399820.00 | 小型 | 1 |
******有限公司 | 407736.00 | 407736.00 | 小型 | 4 |
******有限公司 | 407507.80 | 401006.00 | 小型 | 3 |
五、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EX11RX5
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太原路与福建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赵洪波
联系方式:******
成交金额:399820.00 大写:叁拾玖万玖仟捌佰贰拾元整
第二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MXRA19T
地址:开封市顺河区化工路 73 号
联系人:邓红伟
联系方式:******
成交金额:401006.00 大写:肆拾万零壹仟零陆元整
******有限公司最终报价提供的报价表中总价为401000元,分项报价合计为401006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分项报价合计401006元为最终投标价。)
第三成交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GNXU7L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雍州路(郑港四街)东侧、归航路(厂北路)南侧1号楼6层618号
联系人:杨艳
联系方式:******
成交金额:402060.00 大写:肆拾万零贰仟零陆拾元整
六、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情况
******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EX11RX5
(三)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太原路与福建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五)联系人:赵洪波 联系方式:******
(六)成交金额:399820.00 大写:叁拾玖万玖仟捌佰贰拾元整
七、投标人根据谈判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
八、是否存在谈判小组成员更换:否
九、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农村局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29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学院路九州溪雅苑西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办公室
受理电话:0374-******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禹州市行政北路******财政局1305房间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