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YCG-2024-GK001(2)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一)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1-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846号3-1室
被投诉人 1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定阳南路811幢D2308号
被投诉人 2 :******教育局
地址:******街道文峰西路3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8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幼儿园(一)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编号:JYCG-2024-GK001(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10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后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资料,补正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采购产品耳温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限公司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有限公司所投胸围尺、秒表、弯盘、方盘、带盖方盘、冲眼壶、外伤处理器械、卫生箱、可移动操作台、储物柜、资料柜、急救包、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凳、诊察桌、探喉小手电、免洗消毒洗手液、白大褂、一次性口罩、医用一次性手套、单人床等多项产品未明确产品的型号,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应通过资格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更多详见附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
******幼儿园(一)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编号:JYCG-2024-GK001(2))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法院提起诉讼。(更多详见附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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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扩容工程——新建狮子口片区.pdf (4.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