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隆德县陈靳乡(新和村、何槐村、民联村)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陈靳乡(新和村、何槐村、民联村)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勘测设计项目建议书已由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隆发科审【2025】1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源局。本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德县陈靳乡(新和村、何槐村、民联村)。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护坡工程、截排水工程、生态绿化工程、其他工程五大部分组成。
1.土方工程:共修复陡坎28处,沟道清淤整治7.62km。
2.护坡工程:岸坡砌护13.72km(双侧格宾砌护),新建浆砌石挡土墙2558m(砌护高2m),新建悬臂式挡土墙1313m。
3.截排水工程:新建0.3*0.3m浆砌石截水沟620m,新建0.6*0.6m浆砌石排水沟960m。
4.生态绿化工程:坡面植生喷播46611m2,坡面绿化种植紫穗槐,补植补栽山桃、云杉、白桦、油松等树种。
5.其它工程:新建跌水4座,涵洞11座等,旧移民点拆除复垦62.5亩。
2.3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的勘测;
(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跟进等;
(3)工程的初设概算;
(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后续服务。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络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3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专区办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6.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宁夏远程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进行远程解密,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熟悉流程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逾期上传签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人民政府令 103 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源局
地 址:宁夏隆德县解放路51号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沙海路公园华府巨力大厦泊心公寓1214室
联 系 人:牛成宁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